致:各投标人
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、修改、补遗、答疑的内容,统一答复你们,请认真研究。本次澄清、修改、补遗、答疑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,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。
问题1、第11页中第14点内容:进口仪器:中标人需将该仪器送至设备原厂/原厂授权代理商进行检测、校准,并提供原厂/原厂授权代理商检测、校准报告。
问:清单是否需要标注哪些是进口仪器需要代送至原厂的,因为涉及代送至原厂计量的仪器,价格非常昂贵,需要清单中标注,纳入报价考虑因素。以免后续导致合同签订后双方对价格有疑议。
答:本项目清单中的器具无需送至原厂/原厂授权代理商进行检测。
问题2、第14-28页的两份项目清单中的“检测方式”全部为检定。
问:是否标注有误,是否为:计量器具 非强检类的检测方式为“校准/检测”;强检类的检测方式为“检定”。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测方式为“检测”。
答:本项目检测方式主要采用检定,确认无检定规程的非强检类计量器具检测方式可采用“校准/检测”。
问题3、第10、35页表明:乙方取走甲方送检器具算起,15 个工作日(不包含节假日)内须完成计量工作并归还计量器具,并根据检测结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,并按照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,并给出明确的合格与否的结论。第12、13页表明:对周期有明确的考核和扣款要求。
问:强检类的计量器具是需要甲方在强制检定备案平台(市院/省院)通过备案后送检,并根据法定机构(接受强制检定备案了的市院/省院)的完工周期而定的。故强检类的计量器具乙方无法完全掌控周期,需要甲方、法定机构(接受强制检定备案了的市院/省院)与乙方配合。这项仪器的周期是否应该不纳入对送检器具检测超期(超过15个工作日)的考核范围,或者把强检类的计量器具考核周期相应延长?
答:按招标文件执行。
问题4、第3、28、29、43页表明最高限价为含税价,报价清单的综合单价是含税价,合同为除税单价合同。
问:是否为投标时按含税单价,中标后签订合同的时候再换算成不含税单价。
答: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为含税综合单价(含6%的税率),结算时若开票税率有调整,则除税单价不变,税金按实际开票税率结算。
问题5、贵司提供的仪器清单中的检定周期标注2年的,很多仪器国家检定规程的检定周期为一年,这种情况是按照国家规程检定周期还是贵司要求检定周期做?
答:按招标文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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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1月11日